 
  为贯彻执行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》(沪国资委规[2022]86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实施租金减免,现补充公告如下:
一、 减免期限
对2022年最终承租我司及所属单位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,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,经实施主体审核后,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,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。
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,其中: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,按照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;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,确保减免租金落实到实际承租人。
二、 咨询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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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 | 联系人 | 电话 | 邮箱 | 
| 咨询 | 罗斌 | 13816867576 | luobin@hhpark.cn | 
| 监督 | 胡蓉 | 15900577040 | hurong@huahong.com.cn | 
https://www.huahong.com.cn/?m=detail&id=1471
四、 其他事项
华虹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,推进落实减免房屋租金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。
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的,华虹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。
	
	
	
上海华虹(集团)有限公司
2022年4月29日
	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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